青創貸款規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要以自然人身分出資,且出資額必須占企業實收資本額(或資本額)20%以上,用意是確認申請人真的是拿錢出來經營的人,而不是掛名負責人、實際出錢的是別人。找人頭當負責人不是「技巧」,而是會被直接認定不符資格,甚至有法律風險。
20%要怎麼算
公司登記的情況,是看這位自然人支付的股款,占企業總收取股款的百分比。舉例來說,假設一間公司實收資本額1,000萬元,代表人自己支付股款600萬元,那麼占比就是60%,符合20%以上的門檻。
商業登記(獨資、合夥)或有限合夥登記的情況,則是看這位自然人出資的金額,占企業資本額的百分比。假設一個合夥組織資本額20萬元,負責人自己出資5萬元,占比就是25%,一樣符合規定。如果代表人的出資沒有達到20%,就不符合這項資格,不能申請。
法人代表、人頭代表為什麼不行
代表人或負責人如果是法人,或是法人指派出來的法人代表,都不符合資格。原因很直接:法人不是自然人,不具備18歲至45歲、以自然人身分出資的條件;而且出資的股款如果是由公司(法人)支付,實際出錢的就是那家公司,不是掛名的自然人。舉例來說,如果登記代表人是自然人A,但A是乙公司派出來的法人代表,股款是由乙公司支付,這種情況就不符合出資額的規定,因為錢不是A自己出的。
銀行為什麼在意這一點
出資比例之所以重要,是因為授信審查很重視「借款人」這個面向——包括企業經營狀況,以及負責人品格、經營能力、債票信是否正常。如果代表人不是真正出資、也不是實際經營的人,銀行很難判斷這筆貸款究竟是借給誰、又該由誰負責償還,這也是為什麼「申請人非為實際經營者」會被直接列為不予核貸的信用狀況之一。
「申請人非為實際經營者」會被直接擋下來
這項規定跟金融機構常見的16項不予核貸信用狀態互相呼應,其中明文列出「申請人非為實際經營者」這一項,講白了就是俗稱的人頭申請。這不是一個可以「事後補救」或「解釋一下就過關」的問題——用人頭名義申請這種政策性貸款,除了核貸後有可能被追回款項,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。正確的做法,是由實際出資、實際經營這家企業的本人具名申請。
最後提醒
出資比例的計算方式看似單純的數學題,但銀行審查時會實際核對股款支付紀錄,不是登記資料寫多少就算多少。如果你對自己的出資比例是否符合有疑慮,建議先整理好出資證明,實際認定仍以承貸金融機構的審查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