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平台不代辦貸款、不保證核貸、不經手貸款資金。核貸與否、額度、期限與利率,全部由承貸金融機構依授信審查規定決定,本平台無法影響任何審核結果。
一、平台定位
青年頭家養成所(以下稱「本平台」)是一個民間經營的數位輔助工具,提供官方規定整理、資格自我檢查、申請表與計畫書的填寫輔助、文件清單與送件進度追蹤,以及付費的顧問諮詢服務。
本平台不是政府機關、不是承貸金融機構、不是代辦業者,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無委託或代理關係。
二、關於「不代辦」
依官方問與答明文說明:申請人應親自填具創業貸款計畫書或申請表,不宜委託他人代辦;其目的是讓創業者對自身事業的可行性與營運規劃有完整概念,以免盲目投資或舉債。官方並明確表示,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從未委託任何單位代填或代辦本項貸款。
因此本平台提供的是結構化的思考與填寫輔助——幫你把事情想清楚、寫清楚,最終的填寫與送件仍必須由你本人完成。若有任何單位聲稱可以代辦或保證核貸,請提高警覺。
三、資訊性質與免責
- 站上關於貸款規定的內容,依青年創業貸款要點、官方問與答與作業流程圖整理,來源為 https://www.sme.gov.tw/。
- 法規可能隨時修正。一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若本站內容與官方公告不一致,以官方為準。
- 站上的試算與檢查工具僅供參考,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核貸承諾或財務、法律、稅務建議。
- 資格自我檢查結果為你自行填答所產生,實際資格由承貸金融機構認定。
- 顧問提供的是意見與建議,不代表審核結果,亦不對核貸結果負責。
四、帳號與註冊
- 會員功能須先通過免費資格審查後方可註冊。審查紀錄僅能使用一次。
- 你應提供真實、正確的資料,並就其真實性負責。以不實資料所產生的後果由你自行承擔。
- 你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,不得將帳號提供他人使用,亦不得冒用他人身分註冊。
- 本平台目前尚未提供 email 驗證與自助重設密碼。忘記密碼須聯絡客服由管理員代為重設,請務必妥善保管。
- 因帳號密碼保管不當所生之損害,本平台不負賠償責任。
五、你上傳的內容
- 你保有上傳文件與所填內容之一切權利。本平台僅在提供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與利用。
- 你不得上傳非法、侵害他人權利或與申請無關之內容。
- 為提供文件審核與計畫書意見回饋,平台顧問與系統管理員在職務範圍內可檢視相關內容,詳見隱私權政策第四條。
六、服務方案
- 免費會員:資格審查與信用狀態檢查、貸款指南與官方問與答、基本資料建檔、應備文件上傳保存、送件進度追蹤。註冊即可使用,不收費。
- 方案 A(一次性付費):申請表 14 項自評題組、創業計畫書逐章輔助與損益試算,並可產出申請表版文件(申請金額 150 萬元以下適用)。
- 方案 B(一次性付費):含方案 A 全部功能,另可產出計畫書版文件(申請金額逾 150 萬元適用),並開放秘辛課程。秘辛課程仍在製作中,尚未開放。
- 方案 C(月費訂閱):含方案 B 全部功能,另有專業評估優化建議、顧問一對一預約討論、計畫書人工意見回饋、申請金額評估與送件前重點確認。訂閱到期未續約者,權限回復為方案 B,已一次性付費取得的功能與既有資料均不受影響。
- 本站目前未提供線上付款功能,方案之開通、續約與退費事宜均由本站人工處理。
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所需的「3 年內 20 小時或 2 學分創業輔導課程」,必須由政府認可單位開辦。本平台的課程屬實務輔助性質,不等於政府認定的創業輔導課程,無法用以作為申貸的課程證明。官方認可的管道請見貸款指南。
七、停權與終止
若有下列情形,本平台得暫停或終止你的帳號:提供不實資料、冒用他人身分、上傳違法內容、以自動化方式大量存取或干擾系統運作、或其他違反本條款之行為。停權期間無法使用會員功能,已保存之資料不會立即刪除。
你可以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,並依隱私權政策第八條請求刪除資料。
八、服務變更與中斷
本平台得隨時新增、修改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。因系統維護、升級、第三方基礎設施故障或不可抗力導致服務中斷時,本平台不負賠償責任,但會盡力事先公告。
九、官方免費資源
很多事情政府就有免費窗口,你不需要透過本平台,也不需要付費:
-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馬上辦服務中心:0800-280-280——貸款諮詢、免費融資診斷輔導與協處服務。不確定該問誰時,先找這一個。
-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:0800-089-921——信用保證相關事宜。多數青創貸款案件都會送信保。
-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:0800-789-885——與金融機構有爭議時的申訴管道。機構 30 日內未處理或你不接受處理結果,可於 60 日內申請評議。
十、條款修改與準據法
本條款如有修改,將於本頁公告;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。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雙方同意以本平台營運主體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一、聯絡我們
待補資料
- 營運單位名稱: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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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線前必須補齊,第十條之管轄法院亦須依實際營運地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