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問信用瑕疵到底要等多久才會消除,答案是要看是哪一種狀況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列出的16項常見不予核貸信用狀態裡,只有3項有明確寫出揭露期間,其餘的解除條件是由各主管機構認定,沒有公開的固定天數,這篇只講清楚那3項有答案的部分。

遲延繳款:揭露1年

如果你有信用卡或貸款延遲繳款紀錄,這筆紀錄會在聯徵中心揭露1年,起算日是最後一次延遲繳款日。也就是說,就算你現在已經把欠款補繳清楚,紀錄也不會馬上消失,要等滿1年才會從揭露期間內移除。送件前可以自己抓一下日期,看看還剩多久。

債務協商成立:結清或全數清償後再加註1年

如果你是「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」或「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」的協商成立註記戶,這筆註記在你結清或全數清償之後,還會再加註1年才會消除。也就是說,全部繳完的那天不是終點,而是另一個1年倒數的起點。

更生或清算:長達10年

這是16項裡揭露時間最長的一種。清算的揭露期間是自法院裁定開始清算日起10年;更生的揭露期間則最長不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日起10年。這個時間長度,對大多數青創案件來說幾乎等於這段期間內很難通過授信審查,與其硬著頭皮送件,不如把這段時間拿來累積營業實績、整理財務資料,等揭露期滿後再重新準備。

其餘項目呢?

除了上面這3項,16項清單裡其他像是強制停卡、催收呆帳、票信拒往、稅費未繳等等,官方資料並沒有寫出固定的解除天數,實際解除條件是由各自的主管機構或機構認定,這篇不打算幫你臆測一個天數出來,以免誤導你的時間規劃。如果你中的是這幾項,建議直接向對應機構(例如票據交換所、稅捐機關、發卡銀行)確認目前狀態與解除方式,會比自己猜時間準確。與其花時間猜一個沒有公開依據的天數,不如把力氣放在把欠款處理乾淨、把證明文件備齊,這對送件審查一樣有幫助。

算日子之前,先確認起算日對不對

揭露期間的起算日很重要,寫錯起算日,算出來的日期就會整個偏掉。以遲延繳款來說,起算日是最後一次延遲繳款日,不是你申請貸款的那天,也不是你補繳的那天;債務協商則是以結清日或全數清償日起算。假設你最後一次延遲繳款是在某個月份,往後推算1年,就是這筆紀錄大致的揭露期滿時間;假設你是全數清償債務協商,也是從清償當月往後推算1年再加註。建議直接調閱聯徵中心的信用報告,核對報告上寫的實際日期,會比憑印象推算準確,畢竟這幾個日期一旦記錯,等於白等了一段時間。

最後提醒

以上期間是依官方資料整理,實際揭露內容與期間仍以聯徵中心紀錄及各主管機構最新規定為準,你也可以先申請一份信用報告核對實際日期,比自己推算來得可靠。